线上股票炒股配资 岳父提供内幕消息! 95后用购房款买卖上市公司股票, 被罚没225.23万元
发布日期:2024-08-19 03:20 点击次数:195
日前,北京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,王某因内幕交易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航电子”)、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航机电”),合计被罚没225.23万元。
值得一提的是,王某1995年出生,是一名95后,而其内幕消息来自其女友的父亲蒋某生。
处罚信息显示,2022年,中航电子拟吸收合并中航机电。该事项属于《证券法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的“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,公司减资、合并、分立、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”的重大事件,在公开前属于《证券法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。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22年1月17日,公开于2022年5月27日。蒋某生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,蒋某生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2年1月17日。
王某时为蒋某生女儿蒋某川的男朋友。2022年5月22日、24日,王某与蒋某生进行了会面。王某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蒋某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联络接触。
2022年5月24日、26日,王某的财通证券账户和中信建投证券账户分3笔共计买入“中航电子”51,300股,成交金额1,055,076元;2022年5月25日,王某母亲“王某然”华鑫证券账户1笔买入“中航电子”13,500股,成交金额252,315元。上述交易共计亏损146,869.24元。
2022年5月24日、25日、26日,王某财通证券账户和中信建投证券账户分8笔共计买入“中航机电”265,700股,成交金额2,872,615元;2022年5月26日,王某母亲“王某然”华鑫证券账户分3笔共计买入“中航机电”45,800股,成交金额521,009元。上述交易共计获利252,314.60元。
王某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蒋某生联络接触,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,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,没有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,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。
王某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:
其一,王某交易中航电子、中航机电的股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蒋某生无关。王某专业背景与航天、军工相关,交易股票包含大量航天、军工类股票,开展案涉交易时手中有购房款,且王某与蒋某生接触存在正当合理理由。
其二,王某与王某然系独立自然人,无证据证明王某控制王某然的账户,为自己非法牟利。综上,王某请求免予处罚。
不过,北京证监局对王某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。
北京证监局认为:
第一,2022年5月22日、24日,王某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蒋某生进行了会面,具有获取内幕信息的途径,且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,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,没有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。
王某具有航天、军工专业背景,交易其他航天、军工类股票,因购房而筹集资金等理由,不能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。
第二,在案证据证明,王某然与王某系母子关系,王某催促王某然尽快开立证券账户,并直接告知王某然购买案涉股票。王某决策、授意王某然开立并使用“王某然”华鑫证券账户,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“中航电子”和“中航机电”。北京证监局认定王某构成内幕交易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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